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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05 20:38 点击次数:50
为有效破解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核心需求,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全过程工作机制,通过打通线索筛查、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关键环节,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为区域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制度先行,让赔偿工作“有章可循”。为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结合本地环境风险特征,制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常态化筛查工作方案》,按照“十大线索”渠道的要求,坚持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做到“应筛尽筛”;创新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指南(试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处罚”联动工作模式,明确在查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同步启动索赔,把“应赔尽赔”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4例。
行刑衔接,让违法成本“提级加码”。为打破部门壁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通过跨部门协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针对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坚持“同步推进、双向发力”: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的同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不仅大幅提升了当事人的违法成本,更以“法律+赔偿”的双重震慑,切实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已向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移交案例1例。
宣传教育,让赔偿理念 “深入人心”。坚持“一手办案子,一手抓宣传”的原则,以“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组织生态环保工作者和志愿者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努力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截至目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共组织有关生态环保普法宣传7次,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1000余份。
下一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芝罘分局将持续深化改革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助力美丽芝罘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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